3.1 选 址
3.1.1 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详细规划时,应当包括收集站设置。
3.1.2 收集站的选址应考虑居住区的景观和有利于保护环境。
3.1.3 收集站应单独设置。收集站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大于5.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1.4 收集站的位置应选在服务区域内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和垃圾收集车作业安全的地方。
3.1.5 收集站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
3.2 规 模
3.2.1 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产量确定。
3.2.2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3.2.3 生活垃圾产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来确定。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收集站的处理规模(kg/d)。
n —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数。
q —生活垃圾人年均日产量(kg/人·d),取值0.60 ~ 0.65kg/人·d。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指垃圾高产月份的日均产量与年平均日产量之比,取1.13 ~ 1.15。
α—垃圾产量增长系数,取值1.2~1.5。
3.2.4 收集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日产量。
表3.2.4 收集站建筑面积确定 垃圾日产量(kg) 建筑面积(m2) 备 注
≤4000 ≥80 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面积不小于25m2
>4000 ≥130 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面积不小于40m2
3.2.5 收集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该面积可包括收集站建筑前的道路面积在内。站前垃圾运输车运行、停车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14m,不包括道路长度时应不小于7m。
3.2.6 垃圾运输车通往收集站建筑物的倒车距离不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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